
【精品】买卖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
│身长 │ │裤长 │ │服装名称 │数量 │金额 │
├────┼─────┼───┼────┼──────┼────┼────┤
│上腰 │ │裙长 │ │ │ │ │
├────┼─────┼───┼────┼──────┼────┼────┤
│中腰 │ │腰大 │ │ │ │ │
├────┼─────┼───┼────┼────── ……此处隐藏5074个字……和国拍卖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上发布的《______》,了解了以下内容并愿意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
1、拍卖标的名称:____________
2、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
3、拍卖标的物现状:____________
二、标的瑕疵
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
乙方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及查阅标的物的相关材料。乙方一旦进人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经查验或了解拍卖标的物,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竞买保证金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未足额存人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乙方支付了竟买保证金,参加了竞买,但未成为买受人的,甲方在拍卖会结束后______日内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保证金不是定金,保证金只用于《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
四、拍卖方式
拍卖师应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宣布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方式,并告知竞买人,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乙方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示拍卖成交,双方不得反悔。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与甲方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甲方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外,还将依据《拍卖法》追索乙方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拍卖佣金的支付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_%向甲方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可以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六、拍卖成交款支付及拍卖标的物移交
(一)动产类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应付价款不足部分应在______日内______次付清。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达天
时,视为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
在约定的拍卖价款付清后,本标的由______在______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乙方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标的物拍卖成交时至买受人领受标的物时的保管费用由______承担。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不动产类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______%;剩余成交款在______至乙方名下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达天时,视为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
乙方在约定的成交款付清之日起日内,本标的由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乙方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各项费、税支出
(三)债权类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乙方在拍卖成交当日算起的日内次付清拍卖标的价款。乙方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每逾期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_天时,视为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
在乙方全部拍卖价款付清后日内,由债权人会同乙方共同通知债务人,乙方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其它类
七、其它约定
甲方和其他竞买人、拍卖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
乙方和其他竞买人、拍卖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说明拍卖标的物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和其他竞买人、拍卖委托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物的,乙方有权退回标的,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乙方和其他竟买人、拍卖委托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乙方交纳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一、买卖内容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购买新疆杨树苗,乙方要求苗木规格为2年生纯新疆杨树苗,树杆为全冠,且胸径不小于1。2—2。0厘米,无病虫害,无枝杆残缺,无畸形,树杆无弯,树苗带满根。每株树苗价格为3元人民币。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按乙方要求从苗地里挖出树苗,检查树苗无损伤后按乙方要求数量打包装到乙方所指派的运输车辆上。并按乙方要求每天装车总数量按时完成苗木装车,确保乙方准时发车。在装车前开好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苗木检疫手续,交到乙方手里。装车后负责将乙方运输车送上高速公路。如果在装车前检查出和买卖内容要求不符的苗木,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将甲方所挖树苗拉走,并在检查验收后没有问题按要求付苗木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检验完甲方所挖树苗没有问题后装完车,甲方将运输车辆送上高速公路后,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所装苗木全款。
五、甲乙双方确认后达成以上协议,如双方有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自签字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