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工程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XXX工程土石方开挖分项工程交由乙方完成,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表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XXX工程各部位设计高程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施工。
2.承包内容:
1、土方开挖所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保养、燃油提供等;
2、运输车辆途经道路的确定(含途经道路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3、弃土场地的确定(含所需场地涉及的各项费用);
4、因车辆运输所涉及道路卫生的清扫及协调;
5、机械作业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乙方施工所涉及各部门的协调(含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30 天,如因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工期顺延,工期从20xx年5月28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施工图所涉及各开挖区域中的设计高程(或甲方所给定的各区域高程)验收。
五、单价及计量方式
1.单价:
1.1开挖及外运单价为: 元/m3。
1.2开挖及内转单价为: 元/m3。
以上单价包含开挖及运输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养老金、医疗费、地方暂住费等。
2.计量方式
按甲方所测绘的地形图及所涉及各开挖区域设计高程(或甲方所给定的各区域高程及放坡系数)计算,如遇施工图变更导致开挖区域或各区域高程发生变化,则按最终完成开挖区域及高程收方计算。
六、付款方式
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施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发票,以工程量结算单领取工程款。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量核定、技术交底、施工放线。
2、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
3、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出场时洗车水源。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地组织人员、机械及车辆进行开挖及运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内容。
2、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燃油提供,确保施工机械及车辆能正常运转。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施工过程中无阻工、闹事现象,确保工程正常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施工不当、玩忽职守或违章作业,导致自身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如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除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需另行赔偿对方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定后,如任何乙方对合同存有异议,可先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工程合同 篇2白鹿镇兰蟒村通村公路
路面硬化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沈维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维全(下称甲方)和(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二O一二年月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5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
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巫溪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严格质量要求。严禁出现豆腐工程。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程保质期为二年,如果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天内立即开工。
完工时间:前。
六、承包价
根据工程预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60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巫溪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
20xx年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 ……此处隐藏8784个字……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